中新網北京8月7日電 (記者 於立霄)假借中華慈善總會等名義,以投資可獲高額回報為誘餌,先後騙取280餘名受害人,共計4600餘萬元人民幣。此案7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公開審理,被告人李長賓當庭否認檢方指控其集資詐騙的罪名。
  檢方指控,李長賓於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間,假借中華慈善總會、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、山西省慈善總會名義,通過網絡、新聞發佈會、推介會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,以投資“慈善快樂行”投幣設備可獲取月投資額4%-8%的高額回報為誘餌進行詐騙。
  李長賓還在北京、山西等地,與受害人簽訂《慈善快樂行購機合同》、《投資分紅協議書》、《認領協議書》等合同,騙取280多名被害人,共計4600餘萬元。
  針對檢方的指控,李長賓明確表示不認罪。他辯稱,“慈善快樂行”項目是為了救助弱勢群體,計劃5年在全國設立120萬台投幣設備,救助120萬人。
  一位來自內蒙赤峰的受害者張女士告訴記者,當時對方稱,“慈善快樂行”項目隸屬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,任何人只要掏2萬元就能租賃一個“轉運箱”,到期返還租金,還可獲得收益6%至8%。
  張女士認為,這比把錢存銀行划算多了,她輕信了,買了20萬元,而她的朋友買了400萬元。她們僅獲得一個月收益,此後再沒有拿到一分錢。
  李長賓稱,他是中國福利基金會愛基金的秘書長,“慈善快樂行”項目是靠廣告收入分紅。他否認向社會募集資金、否認利用慈善盈利,更沒有向任何人承諾高額回報。但公訴人出示的受害人證言顯示,李長賓曾親口說,只要投資就有高額回報。
  當公訴人問他與受害者簽署合同的目的時,他卻一概否認,稱不清楚、不明白、全忘了。
  今天的庭審持續了3個多小時。此案當庭沒有判決,將擇日宣判。(完)  (原標題:以慈善名義集資詐騙4600餘萬 被告人當庭否認指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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